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因轻便、经济等优势,在中短途出行中电动自行车被人们广泛使用,但种种因素的影响也导致了购买电动车纠纷的频发,近日,广西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购买电动车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为这场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消费者黄女士称其2021年5月22日在融安县某电动车行购买一辆建设牌重庆森林电动车,购买时店主告知已办好非机动车行驶证以及绿色车牌,不需要使用机动车驾驶证。8月3日黄女士驾驶该电动车接受交通警察的检查时,因行驶证上登记的车架号、电机号与电动车的信息不符,认定该电动车行驶证、车牌为假造的,当场作出了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并扣押其所驾驶的电动车。8月10日在公安局交警大队缴清罚款后,黄女士到该电动车行要求店主退回购车款及所缴纳的罚款,店主均以销售的电动车为库存的旧款电动自行车,其行驶证、车牌没有造假更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款,多次协商未果后黄女士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出面处理。
在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随同黄女士到该电动车行,进行现场核实检查,同时也向店主讲解了当前执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国家标准,在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店主同意退还消费者黄女士的购车款及罚款共计2850元。黄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执法人员表示感谢。(广西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邓伊玲 通讯员 李全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