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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细化监管举措 强化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2020-06-08 16:35: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青海省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和《青海省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弱项、堵漏洞、补短板,不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优化市场准入环境,针对2018年7月以来取消的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营业执照登报作废声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不断深化市场准入环境大整治,推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放”上强衔接,在“管”上建机制,在“服”上增便利,持续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和小微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开,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申请人能够更便利办理后续工作,审批机关能够更有效加强后续监管。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企业可以通过办理母公司增加“集团”字样名称变更登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自行公示集团成员信息等措施组建集团,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集团母公司公示信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范围,确保企业既能够便利组建集团,又能够得到有效监管。

取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和分公司设立备案后,申请人不需要再到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隶属企业登记机关通过信息共享将分支机构(分公司)信息归集到隶属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并将隶属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即时公示信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范围。

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后,为申请人提供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公告服务,申请人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自行免费通过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放企业名称库、提供互联网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息化系统等措施,为申请人自助、自主选择名称提供便利。同时,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将企业名称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合二为一,申请人不需要再单独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时对名称与其他事项一并进行审查,并通过制定7项措施,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调处机制,确保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后,申请人能够更加便利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推动企业名称监管工作得到有效加强。(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玉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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