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 嘉)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联合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出台了《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奖励办法》基于增强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培育、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奖励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知识产权权利人为本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
《奖励办法》对知识产权奖励的周期和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对贵州省专利奖每两年集中评选、奖励一次;对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且每届评选名额贵州省专利金奖不超过2个,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不超过1个;对贵州省专利银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银奖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且每届评选名额贵州省专利银奖不超过6个,贵州省外观设计银奖不超过3个;对贵州省专利优秀奖、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各一次性奖励3万元,且每届评选名额贵州省专利优秀奖不超过20个、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不超过5个。
《奖励办法》评奖办法规定,同一专利、商标,不能重复申报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奖励,由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奖励决定或认定文件办理奖励;贵州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由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根据《贵州省专利奖评选办法》组织评选。《贵州省专利奖评选办法》则由省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