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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4〕2号)

2024-01-29 16:51:5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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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闽金罚决字〔2024〕2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二、肖静(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肖静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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