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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鸡蛋、菠菜)核查处置情况

2023-04-03 17:27: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期),涉及神池县侯二白便利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鸡蛋、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2140900166031533 检验报告:NO:JDSP2022081453样品名称:鸡蛋

抽样单编号:DC22140900166031512检验报告:NO:JDSP2022081474样品名称:菠菜

经抽样检验,神池县侯二白便利店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4日的鸡蛋中甲硝唑项目不符合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2年8月14日的菠菜中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

1、该便利店销售不合格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鉴于该店属于流通环节,并如实说明该批次不合格鸡蛋的来源并提供了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经查,此批次不合格鸡蛋供货商为朔州市朔城区韩秀英肉食调味经销部(大运菜市场王七水产烧烤大全),因供货商地址为朔州市朔城区,不属于该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已将该案件移送至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神池县侯二白便利店销售不合格菠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该店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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