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福建>>监管>>

福建铭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罚35.65万元

2023-04-03 17:19: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信用中国网站显示,福建铭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利用沙盘展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事实,近日被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356500元的行政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天眼查显示,福建铭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叶木金,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由福建懋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比例持股,为福建懋富置业集团成员。

(图源:天眼查)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福州大力推动拖欠工程款等“点题整治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