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号)。
台州市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号)
抽样编号SC22330000300539970 青馒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2330000300539970;产品名称:青馒头;抽样日期:2022-10-20;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三门县汉能食品经营部,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市场路6号三门县城关中心市场8号摊位。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11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青馒头。该食品为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青馒头被检出糖精钠,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购进青馒头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进货记录,能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理由不知道所采购的青馒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三市监不罚〔2023〕3号)。根据相关案件线索,上述青馒头的供货商因涉嫌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本局立案调查。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根据其他相关案件的违法线索,本局已于2022年11月11日对上述青馒头供货商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了糖精钠若干,同时对现场加工的馒头进行抽检,经检测机构检测,抽检的馒头被检出糖精钠。该供货商现已被立案调查。
本局收到涉案青馒头不合格报告后立即组织核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记录,本局对上述青馒头的供货商进行第二次检查,现场对成品馒头抽样送检,经检测机构检验,结果为合格,未检出糖精钠。
本案青馒头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在加工青馒头时非法添加了糖精钠。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食品时已履行进货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