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高密市康盛食品所产白条鸡肉被检出含禁用药物

2023-01-28 15:10: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第1期食品抽检信息。其中,高密市康盛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质量不合格被通报。

该抽检信息显示,城阳区陈寿帅鸡货店销售的,标称高密市康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市康盛食品”)生产的白条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image.png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这款鸡肉产品该指标检测结果为16μg/kg。

据介绍,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长期食用检出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鸡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高密市康盛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以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为进一步了解上述鸡肉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产销数量,有无消费者提出不良反馈,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情况等,中国质量新闻网拨打了高密市康盛食品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对方接电话的人听闻是媒体想了解关于产品抽检方面的问题后,立刻挂断电话。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路市场监管所开展商 ...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广州路市场监管所 ...

  •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开展食用农产品批 ...

  • 赶制年画迎新春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汽车产业新城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