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 33期)。具体信息如下:
抽样编号为NCP22330281308434256草鱼(活体)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小曹娥镇菜市场(于志灿)销售的草鱼(活体)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泥鳅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处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09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处罚〔2022〕132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36元;2.罚款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