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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柠檬鸭肉)

2022-11-17 14:17: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柠檬鸭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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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柠檬鸭肉)

近期,我局在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柠檬鸭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SC22450100620330278

样品名称

柠檬鸭肉

生产日期

2022-7-13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

项目

菌落总数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生产该批抽检不合格柠檬鸭肉45kg,销售45kg(含抽样),库存为0。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5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食品(柠檬鸭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本案当事人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经营的柠檬鸭肉货值较少。当事人在报告送达当日发布召回公告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同时进行了自查整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广西滋韵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伍元整(¥115.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零壹佰壹拾伍元整(¥20115.00)。处罚决定书编号:南青市监处罚〔2022〕4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环节 

整改情况:1.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停止经营该批不合格产品,并对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2.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把控,在储存、运输上注重产品的存放;3.对生产设备进行排查整改。4.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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