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6期)

2022-11-09 14:58: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7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6期)。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6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生产小作坊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市观山湖区曾兵菜油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3日,我局收到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编号为NO:XC22520115702807129)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贵阳市观山湖区曾兵菜油店生产经营的“花生油”经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抽样检验,该批次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贵阳市观山湖区曾兵菜油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库房有同批次不合格花生油27kg,当事人主动将剩余不合格的同批次花生油进行销毁,并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倒入隔壁修理厂的废机油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二)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该生产小作坊立即整改。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我局已安排辖区各市场监管分局对辖区内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要求各经营单位在进销食品加大进货查验制度、自检力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五届进博会掠影

  • 充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坚持质量为 ...

  • 中检上海携手得物App开展全方位鉴 ...

  • 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超市开展现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