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0月21日 ,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及1批次复用餐具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复用餐具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赣县区郑海英水产品店(郑海英)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泥鳅
(一)食品名称:泥鳅;抽样日期:2022年8月11日;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县区郑海英水产品店,经核查,该水产品店采购该批次泥鳅5.03公斤,该批次泥鳅销售2.79公斤,自行销毁2.24公斤,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赣县区郑海英水产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泥鳅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泥鳅不符合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赣县不罚〔2022〕143号)。
二、南康区方萍副食店销售的原味葵瓜子
(一)食品名称:原味葵瓜子;购进日期:2022-06-26;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南康区方萍副食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葵瓜子。经核查,该副食店采购该批次葵瓜子共计10公斤,销售10公斤,召回零公斤。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葵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经营的不合格葵瓜子已落实进货查验和建立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南康不罚〔2022〕3048号)。经溯源调查,该批次不合格葵瓜子是由武汉市绍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已将案件线索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南康区冯真真餐饮店使用的碗
(一)食品名称:碗;抽样日期:2022-09-13;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南康区冯真真餐饮店,并责令其加强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南康区冯真真餐饮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三)行政处罚
南康区冯真真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南康当罚〔2022〕3013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