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0月13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2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抽检编号为XC22331081305932337豆腐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2337 ;产品名称:豆腐;生产日期:2022-06-19;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箬横彩芬豆腐加工厂;标识生产企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0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豆腐,其余同批次豆腐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属《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小作坊。当事人生产销售检验不合格的豆腐,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处罚款4400元。(温市监处(2022)7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