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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批次不合格食品【拌饭海苔(芝麻味)、拌饭海苔】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2-10-13 11:08: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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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近期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威海万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拌饭海苔(芝麻味),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威海万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拌饭海苔,菌落总数项目,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威海万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拌饭海苔(芝麻味)、拌饭海苔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7月29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海万洋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威海万洋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购进拌饭海苔(芝麻味)(生产日期:2022-07-06,规格:180克×50袋)12箱,共销售50袋,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的拌饭海苔(芝麻味)11箱,本局已全部扣押。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022年7月29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海万洋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威海万洋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购进拌饭海苔(生产日期:2022-07-19,规格:100克×20袋)5箱,共销售20袋,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的拌饭海苔4箱,本局已全部扣押。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威海万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拌饭海苔(芝麻味)、拌饭海苔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查验了供货者即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涉案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留存了进货单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产品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免予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不合格拌饭海苔80袋、拌饭海苔(芝麻味)550袋。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威海万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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