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涉及抽样编号为XC22330281308432527的什锦菜。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小曹娥镇福田酱菜厂生产的什锦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两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余姚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6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2022〕93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60元;2.罚款6500元,共计罚没6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