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4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6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建邺区王新阳水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1公斤,共计7.1公斤,货值681.6元;已销售7.1公斤,共计7.1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造成。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1.6元;罚款1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