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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2022-08-19 17:5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根据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抽检,对金塘辖区内抽样编号为XC22330907325630063的麻饼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金塘绍柱麻饼厂(经营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柳行村柳行路三弄6号)一批次麻饼酸价(以脂肪计)(KOH)检测值为18mg/g,该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酸价(以脂肪计)(KOH)≤5mg/g的要求。

二、生产经营环节

2022年6月22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麻饼货值金额120元,均已销售,无法召回,违法所得共计120元;核查发现加工区域与生活区混淆,食品原料(白芝麻),以及麻饼生产相关的托盘、不锈钢桶等工具,均在当事人的生活区的露天场所进行清洗。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酸价(以脂肪计)(KOH)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麻饼,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生产油脂酸败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生活区域清洗食品生产相关工具和食品原料,造成食品生产区域与生活区域混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违法行为。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2.罚款3500元。合计罚没款362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

2022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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