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浮山县丁丁源源旺生活超市的姜、香蕉、辣椒。
抽自浮山县丁丁源源旺生活超市的姜
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姜,5公斤,5元/公斤,已售完,无库存。经营者张贴召回公告,至今未召回。经营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的该产品,自身无检验检测能力和设备。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发函至采购企业管辖的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当事人销售的姜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元。
抽自浮山县丁丁源源旺生活超市的香蕉
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购进的10公斤香蕉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营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的该产品,自身无检验检测能力和设备。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
抽自浮山县丁丁源源旺生活超市的辣椒
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辣椒,共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购进的5公斤辣椒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经营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的该产品,自身无检验检测能力和设备。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当事人销售的辣椒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