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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号)

2022-05-17 12:14: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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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3号)。

据通告,在2022年重庆市江津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该区7批次食品不合格。风险控制完成情况如下:

一、江津区嘉平镇漆四副食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的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3月14日,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到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14日的同批次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嘉平镇漆四副食店予以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姜共7.785kg,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2.84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二、江津区玖号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19日的山东韭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3月22日,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津区玖号生鲜食品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到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19日的山东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3.5kg,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2.53kg,其余山东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江津区双福农贸市场购进,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因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山东韭菜。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孔春祥食品经营部于2022年2月23日销售的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3月16日,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到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23日的同批次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孔春祥食品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芝麻20kg,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芝麻。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福隆食品超市于2022年2月23日销售的韭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3月18日,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到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的同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福隆食品超市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4kg,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韭菜。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慈云专业鱼店水产批发经营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的鲫鱼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5月7日,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津区慈云专业鱼店水产批发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到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的鲫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慈云专业鱼店水产批发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10kg,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3.05kg,其余鲫鱼已全部销售完毕。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因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鲫鱼。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良生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9日的鲫鱼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5月7日,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津区良生食品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到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9的鲫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良生食品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40kg,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2.95kg,其余鲫鱼已全部销售完毕。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因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鲫鱼。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江津区晓均鲜鱼批发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6日的鲫鱼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5月7日,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江津区晓均鲜鱼批发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止到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6的鲫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晓均鲜鱼批发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80kg,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2.7kg,其余鲫鱼已全部销售完毕。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因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且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鲫鱼。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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