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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诱惑,远离传销

2022-05-17 12:10:21 来源: 济宁公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特点

传销通常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入门费

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当前的网络传销已经不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线下上大课,而是利用人们的欲望拉人骗钱,用金钱吸引,让信任自己的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常见的传销套路

1、投资理财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以“金融互助平台”“互助社区”等名义,或打着互联网投资理财等旗号,通过非接触式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

2、以实物销售为伪装的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以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红酒、精油等为幌子,通过推广会员设置各类不同级别的高额奖金和返利进行传销活动。

3、“国家工程”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以“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为噱头,伪造国家机关文件,打着新型产业的幌子进行虚假宣传。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为手段,通过考察、旅游、加盟、代理等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4、“旅游”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以“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为噱头,宣称“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等等,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等形式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

5、“假慈善”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号称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通过做慈善事业、支助贫困学子等方式欺骗善良的群众进行传销活动。

6 、“养老”传销。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但市场上也出现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等为名义,大量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警方提示

1、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因蝇头小利迷惑双眼。

2、不轻信他人所谓的安全可靠、稳赚不赔等话术,只有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的收入才最可靠。

3、 遇到传销请及时报警,将情况如实反映给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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