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市中区金中生鲜肉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样品基本情况
市中区金中生鲜肉店所经营的样品名称:鸡腿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市监综处罚字〔2021〕59号。
3.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当事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查验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