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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食品抽检不合格 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2022-03-10 17:35: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涉及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即食海蜇丝。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2月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生产即食海蜇头、即食海蜇丝各95袋,两批次产品各抽取5袋用于出厂检验,其余180袋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已零售,未能召回产品。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2.罚款500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2〕1412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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