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流通领域2月第一批次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其中,贵阳花溪盛千辉便利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香蕉)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贵阳花溪盛千辉便利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花溪盛千辉便利店经营的香蕉,不合格检验报告编№:FHN20211048246,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阳花溪盛千辉便利店经营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9元;2.罚款5000元(筑花市监处字[2022]21号)。
(三)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贵阳花溪盛千辉便利店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因销售时间较长,已销售至消费者个人,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香蕉的吡虫啉项目出现不合格的原因是进货查验不严谨、相关食品安全培训不到位,该经营户在未知的情况下进行了购入并销售,现已全部进行整改、下架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