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流通领域2月第一批次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其中,贵州恒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酱油馒头)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贵州恒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经营的酱油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恒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经营的酱油馒头,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黔】质检第J20210131890号,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州恒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经营的酱油馒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15元;3.罚款25000元(筑市监经罚[2021]405号)。
(三)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贵州恒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因销售时间较长,已销售至消费者个人,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酱油馒头的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出现不合格的原因是进货台账不严谨、相关食品安全培训不到位,该经营户在未知的情况下进行了购入并销售,现已全部进行整改、下架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