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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

2022-02-24 15:01: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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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该1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批次产品不合格。风险控制完成情况如下:

一、荣昌区老百姓副食超市销售的“小米辣”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小米辣”,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0530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时间:2021年10月31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12月2日,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安陶路54号当事人经营的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于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抽检后剩余“小米辣”全部售出。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当事人于2021年10月31日购进被检批次的“小米辣”,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抽检后剩余“小米辣”全部售出,因售出时间过久,故无法召回。12月13日经荣昌区市场监管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

二、重庆正元食品超市有限公司裕州华府分公司干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干山药,购进日期:2021年7月21日,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90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系该经营部于2021年7月21日外购,共购进5kg。2021年11月3日抽检时共1.03kg干山药,全部用于抽样。现场未见该批次干山药。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公司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经营部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召回数量为零。2021年12月15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重庆正元食品超市有限公司裕州华府分公司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并将该批次干山药不合格情况通报给相关单位溯源,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闭环。

三、荣昌县仁义镇晶众鑫连锁超市销售的干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干山药,检验报告编号:NO:A2210368380159023C,检验结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5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系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5日外购,共购进2.5kg。2021年10月30日抽检后,当事人购进的产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干山药。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召回数量为零。2021年12月14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销售同批次干山药,问题原因尚不明确。

四、荣昌区昌元街道霞妹食品店销售的“干木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干木薯,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94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系该企业于2021年10月2日外购,共购进3kg。2021年11月4日抽检后,当事人购进的干木薯除去1.2kg用于抽检,其余1.8kg于2021年12月2日前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干木薯。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召回数量为零。2021年12月7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元街道霞妹食品店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

五、荣昌区浙联优鲜百货超市的红小米辣和仔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红小米辣,购进日期:2021年11月2日,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91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名称:仔姜,购进日期:2021年11月2日,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91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铅(以P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红小米辣系该超市于2021年11月2日外购,共购进3kg,除去抽检用2.62kg,剩余0.38kg于2021年11月4日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红小米辣;经调查,被抽样产品仔姜系该超市于2021年11月2日外购,共购进5kg,除去抽检用2.63kg,剩余2.37kg于2021年11月4日前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仔姜。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超市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超市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召回数量为零。2021年12月15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浙联优鲜百货超市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并将该批次红小米辣和仔姜不合格情况通报给相关单位溯源,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闭环。

六、荣昌区昌元街道隆源冷冻食品经营部的干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干山药,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87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5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经营部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系该经营部于2021年10月25日外购,共购进10kg。除去抽检用1kg,剩余9kg于2021年11月底前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干山药。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经营部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经营部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召回数量为零。2021年12月15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元街道隆源冷冻食品经营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并将该批次干山药不合格情况通报给相关单位溯源,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闭环。

七、荣昌县仁义镇唐孝清自选商场销售的小米辣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小米辣,检验报告编号:NO:A2210368380158008C,检验结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7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系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7日外购,共购进10.5kg。2021年10月30日抽检后,当事人购进的产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小米辣。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召回数量为零。2021年12月14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八、荣昌区昌元街道加佳副食店的干山药和一级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干山药,购进日期:2021年8月12日,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88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名称:一级香蕉,购进日期:2021年11月03日,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89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副食店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干山药系该副食店于2021年8月12日外购,共购进2kg,除去1.27kg用于抽检,其余0.73kg于2021年11月15日前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干山药;经调查,被抽样产品一级香蕉系该副食店于2021年11月3日外购,共购进10kg,除去2.62kg用于抽检,其余7.38kg于2021年11月3日前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一级香蕉。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该副食店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该副食店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召回数量为零。2021年12月15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元街道加佳副食店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并将该批次干山药和一级香蕉不合格情况通报给相关单位溯源,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闭环。

九、重庆市百食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山椒猪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山椒猪皮,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5585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系该企业于2021年11月1日外购,共购进10件山椒猪皮,规格为30g×200(袋),共2000袋。2021年11月9日抽检后,当事人购进的山椒猪皮除去抽检105袋用于抽检,其余1895袋于2021年12月3日前全部销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山椒猪皮。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召回数量为零。2021年12月2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重庆市百食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

十、荣昌区昌元街道功喜食品店销售的“干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干山药,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92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7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系该企业于2021年10月27日外购,共购进2kg。2021年11月4日抽检后,当事人购进的干山药除去1.2kg用于抽检,其余0.8kg于2021年12月2日前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干山药。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召回数量为零。2021年12月7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元街道功喜食品店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

十一、荣昌区昌元街道蓝文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干山药,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94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7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系该企业于2021年10月27日外购,共购进4kg。2021年11月5日抽检后,当事人购进的干山药除去1.2kg用于抽检,其余2.8kg于2021年12月2日前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干山药。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召回数量为零。2021年12月7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元街道蓝文新食品经营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

十二、荣昌区昌元街道雷灿超食品店销售的“干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干山药,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88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9月25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系该企业于2021年9月25日外购,共购进2kg。2021年11月3日抽检后,当事人购进的干山药除去1kg用于抽检,其余1kg于2021年12月3日前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干山药。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召回数量为零。2021年12月7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元街道雷灿超食品店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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