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第6期)。其中,武汉市东西湖区岳元英水产专卖店经营的不合格“鳝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武汉市东西湖区岳元英水产专卖店经营的“鳝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岳元英水产专卖店经营的 “鳝鱼”(型号规格:散称;购进日期:20211109)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NCP21420112482035943,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岳元英水产专卖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的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岳元英水产专卖店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经营环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无法查明。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把好进货查验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