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生产2021年第11期)。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生产2021年第11期)
2021年9月份,嘉兴市局组织抽检工作中发现有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姚市永生蔬菜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聚鑫隆酱园五香榨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嘉兴香颂湾易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聚鑫隆酱园五香榨菜进行抽样(制造商:余姚市永生蔬菜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9-07),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上述五香榨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结论为不合格。(编号:FL21093661)。
(二)我局于2021年10月27日向余姚市永生蔬菜制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测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被抽检五香榨菜共生产100箱1500斤,全部销往聚鑫隆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