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北京市通州区4家餐饮单位被立案查处

2022-01-21 16:33: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1月20日消息,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4家餐饮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1、大壮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8CTG9P;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5号楼1层121。存在食品加工、贮存场所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仓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桦南满街香东北大碗麻辣烫(万达金街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2B14M7N;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1号楼2层281。存在擅自更改经营布局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 北京芝麻开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大猛锦州烧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C6PN7W;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榆东一街4号院1号楼2层1-9。存在食品经营者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金水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鱼你在一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20WNR3J;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路289号院1号楼-2层 B201-B1003。存在食品经营者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校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加油 ...

  • 重庆梁平:打姜窝 种生姜 助增收

  •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 ...

  • 过节不打烊! 看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