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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厨师乐加鲜味精)核查处置情况

2022-01-12 14:52: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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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12月14日接收平台食品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2021)zxc13-00251】,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木兰草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1年11月16日,对武汉木兰草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的味美好(武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厨师乐加鲜味精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抽样单编号:DC21420100003447436),该批次味精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21日,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Q/WMCC0002-2019《加(高)鲜味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我局稽查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监督抽检后处理及风险监测后续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一是送达,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6日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经营者在规定日期内未提出异议;二是进行了调查,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厨师乐加鲜味精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21日,无库存;三是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警告。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四是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综上:处置单位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该公司采购食品原料没有落实查验制度。

责令落实以下整改措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严格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做好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应由专人负责登记。

2021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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