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新民市农贸大厅王威蔬菜摊床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2021年10月30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新民市农贸大厅王威蔬菜摊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10-30)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mg/kg≤0.2,实测值:0.49),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上述韭菜是当事人于2021年10月30日从新民市城区西郊村梁志岩处购进的。
2021年11月19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执法稽查三大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于2021年10月30日从新民市城区西郊村梁志岩处购进30公斤韭菜。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韭菜”购进价格7.5元/公斤,销售价格9元/公斤。截至立案时,上述韭菜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70元,获利润45元。
执法人员于当日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10453338101014C)以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停止不合格食用产品的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开展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制定了召回计划并进行了电话召回,由于产品均已售出并被消费者食用,未能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新民市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