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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

2021-12-28 14:02: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

现将伊州区挑姐粮油店销售的不合格姜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伊州区挑姐粮油店销售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标准指标:噻虫胺(mg/kg)≦0.2;实测值:1.02)。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挑姐粮油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9-04)是从东疆春陈学亮处购进,共购进14kg,购进价格85元,销售价格10元/kg,货值金额14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的姜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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