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
现将伊州区挑姐粮油店销售的不合格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伊州区挑姐粮油店销售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标准指标:噻虫胺(mg/kg)≦0.2;实测值:1.02)。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伊州区挑姐粮油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9-04)是从东疆春陈学亮处购进,共购进14kg,购进价格85元,销售价格10元/kg,货值金额140元。用于抽检2.5kg,剩余已全部销售。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涉事姜的进货单据和相关检测结果报告单,证实其在采购过程中已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不知道购进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伊州区挑姐粮油店在购进上述批次的姜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更加严格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达标。
四、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
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