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7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8期)。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68期)
近期,锦州市松山新区新食全食美饭店(张鹏飞)供客人使用的餐具经抽检不合格情况,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锦州市松山新区新食全食美饭店(张鹏飞)于2021年11月17日供客人使用的餐具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锦州市松山新区新食全食美饭店(张鹏飞)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该单位对餐具洗消不彻底致该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责令经营户启动立即整改该项问题,落实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核查处置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参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警告。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验收,当事人完成我局提出的整改要求。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