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3期)。
关于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3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夏华猛豆制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老豆腐处置情况。老豆腐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该经营户经营上述产品6公斤,货值48元,已销售4公斤,货值48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商生产过程中添加,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3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元。当事人采购涉案农产品时,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综上,本局对当事人合并决定如下:1、罚款人民币3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元;3、责令改正,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字〔2021〕15653号。
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金箔路分公司经营不合格脆锅巴(膨化食品)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我局于2021年10月22日依法对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经营者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我局目前正在依法调查中。
南京市江宁区瑞峰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韭菜处置情况。韭菜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该经营户经营不合格韭菜20公斤,货值56元,已销售20公斤,货值56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元。当事人采购涉案农产品时,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综上,本局对当事人合并决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元;2、责令改正,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字〔2021〕15169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