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文栋海鲜经营部于2021年8月30日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泥鳅,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4726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8月26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0月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的同批次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26日购进的辣椒共计6kg,本局抽样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销售的是鲜活水产品,销售完毕后,消费者已全部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泥鳅。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摊贩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文栋海鲜经营部于2021年9月28日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泥鳅,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4992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9月27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的同批次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27日购进的泥鳅共计5kg,本局抽样2.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销售的是鲜活水产品,销售完毕后,消费者已全部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泥鳅。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摊贩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闽汇海鲜经营部于2021年8月30日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牛蛙,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4727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8月30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0月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的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30日购进的牛蛙共计8kg,抽样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销售人的是鲜活水产品,销售完毕后,消费者已全部食用,已无法召回该批牛蛙。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完善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闽汇海鲜经营部于2021年9月29日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泥鳅,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4993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9月29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1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的同批次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29日购进的牛蛙共计8kg,抽样2.2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销售人的是鲜活水产品,销售完毕后,消费者已全部食用,已无法召回该批泥鳅。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完善的销售记录,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