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具体信息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0日,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依法对长寿区泉寿白酒厂(华金全)生产的高粱酒进行了抽样检验,在当事人生产成品库(已检区)随机选取1种高粱酒进行抽样(生产日期:2021年4月10日;酒精度:53%vol;单价:40元/L)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1份,并现场拍摄了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照片9张。2021年9月15日,样品送达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021年10月14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 2021-03FS090203),上述产品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日内向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管局书面提出。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2021年10月19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高粱酒生产了40L,被抽检2L(全部送至检验院),余下38L全部销售。2021年10月19日,该酒厂对上述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并张贴召回公告,因生产的高粱酒均是以零售方式售出,不知道具体的购买者是谁,截至目前没有购买者申请退换该批次高粱酒,也未收到购买食用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导致的不良反应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酒厂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酒厂排查,在白酒(高粱酒)储存时因盛装酒的容器没有密封好及在装入盛酒的容器前没有认真测量酒精度造成酒精度不合格。整改情况: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在每次将白酒盛入装酒的容器后密封容器、认真测量酒精度。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产品进行跟踪抽样。目前,尚未收到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