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销售的嫩生姜抽检不合格 安徽马鞍山一特产店被罚款5500元

2021-11-25 17:40: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3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GC21340000002631970、GC21340000002632029)。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GC21340000002631970、GC21340000002632029)

一、抽检基本情况:

马鞍山市花山区赵四特产店销售的嫩生姜(规格型号:1500克 固形物≥55%/瓶,生产日期:2021-09-04;规格型号:1000克 固形物≥62%/瓶,生产日期:2020-08-21),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ZJ(2021)SP01-17635、NZJ(2021)SP01-17648。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嫩生姜(规格型号:1500克 固形物≥55%/瓶,生产日期:2021-09-04)1瓶;(规格型号:1000克 固形物≥62%/瓶,生产日期:2020-08-21)9瓶;3、没收违法所得175元;4、罚款5500元。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滦平县大力发展黑皮鸡枞菌等食 ...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引 ...

  • 第19届广州国际汽车展览会在中国进 ...

  • 路虎揽胜极光2.0T动力强劲

  • 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打造全流程智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