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5号),涉及天津市河东区红杰永福餐厅采购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黑鱼(抽样单编号:NCP21120102110335991,购进日期:2021年8月11日),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11日,当事人以13.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了18公斤黑鱼。上述黑鱼被抽样2.25公斤,15.75公斤黑鱼于当天售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款“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给不予行政处罚;于2021年11月5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春不罚〔2021〕3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