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抽检编号为DC21331000005133313 年糕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005133313;产品名称:年糕条;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2021-08-10(购进日期),保质期:/,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32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121-2016(第二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壹陆捌生活超市。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09月0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年糕条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该抽检产品为超市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年糕条,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32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121-2016(第二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抽检不合格年糕条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不合格年糕条的购进票据,已严格落实了索证索票工作。上诉年糕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其中检出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只有通过专业的检测才能进行判断,当事人超市确实不知道销售的上述年糕条不合格,建议免予处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