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F20212725),涉及我区1家超市。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市椒江壹陆捌生活超市销售的批次年糕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09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F20212725),根据该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销的批次年糕条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32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121-2016(第二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1年09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批次年糕条已全部对外销售,现场未发现剩余的同批次产品。因该产品为零售销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截至2021年11月9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对存在隐患的年糕条进行下架,联系供应商查明原因, 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做好食品溯源工作。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