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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8号)

2021-11-17 17:23: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8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8号)

关于对赵年挺销售的腌榨菜抽检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82305832784;产品名称:腌榨菜;抽样日期:2021年7月30日;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被抽样单位:赵年挺;被抽样单位地址:临海市邵家渡商品综合市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9月1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F211736)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腌榨菜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7月20日,当事人从王利云处购进100斤腌榨菜,购进价格2.8元一斤,支付280元。2021年9月1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腌榨菜,当事人称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腌榨菜之时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索取进货票据,也未索取相关检验报告。当事人购进上述腌榨菜后放在自己摊位上对外销售。销售对象为散户,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处以罚款4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未做好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进货票据,未查验上家的检验报告,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严格按规定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并索取相关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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