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0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小米椒)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小米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我局有一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如下:长沙市雨花区袁小斌生鲜店被抽检的“20210722”批次的“小米椒”,经检测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0年8月23日,执法人员向长沙市雨花区袁小斌生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AFSQB070617005C)。经现场检查,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无库存。长沙市雨花区袁小斌生鲜店主动采取召回措施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
经查明,2021年7月22日,当事人以每件65元的价格从长沙市雨花区肖迎春蔬菜商行购进小米椒1件(约重5公斤),实付65元;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小米椒时,查验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但未查验同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该批次小米椒经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测,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除1.51公斤用于抽样检测外,其余产品全部对外销售完毕,每公斤销售价为17.96元,销售额89.8元,共计获利24.8元;收到该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因为小米椒是生鲜农产品,且销售量不大,故未能召回。
长沙市雨花区袁小斌生鲜店经营不合格食品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其违法行为至调查之日止,未接到造成危害后果的反馈;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办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我局决定对长沙市雨花区袁小斌生鲜店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11月09日,对其下达了雨市监罚字(2021)第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