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0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香蕉)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香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我局有一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如下:长沙市雨花区熙娴食品商行被抽检的“20210722”批次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椎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0年8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No:AFSQB070646004C),并告知当事人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香蕉。
经查明,2021年7月22日,当事人以每件55元的价格从长沙市雨花区汤大爬果业经营部购进香蕉2件,每件约重9.5公斤,货值金额110元;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香蕉时,查验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以及该批次香蕉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该批次香蕉经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椎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除2.34公斤用于抽样检测外,其余产品全部对外销售完毕,每公斤销售价为7.96元,销售额151.24元,获利41.24;收到该批次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因香蕉是生鲜食品,且销售量不大,故未能召回。
长沙市雨花区熙娴食品商行经营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鉴于本案当事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调查,主动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履行了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认为当事人符合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
我局决定对长沙市雨花区熙娴食品商行不予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11月08日,对其下达了雨市监不罚(2021)第13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