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8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8号)
关于对王俊敏销售的黄豆芽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黄豆芽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编号NO:JKS210414735;食品名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年8月1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王俊敏;检测结论: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测,其中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食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1年9月10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
2.食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上述“黄豆芽”系于2021年8月12日凌晨从台州市路桥区中心菜市场东北角处购进。至2021年9月10日案发,已将上述黄豆芽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方章益开具的《领据》,且章益承认上述销售日期为2021.8.12的《领据》系其开具给当事人王俊敏。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