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5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5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即食燕麦片,《检验报告》(No:2110918924);购进日期:2021年4月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路桥润福商业有限公司;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8月31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即食燕麦片在售,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即食燕麦片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2021年4月9日从大润发总部订购即食燕麦片(生产商: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1月17日、规格:500克/袋)20袋,至2021年8月31日案发已销售完毕。2021年9月1日,当事人对抽检批次即食燕麦片予以召回,由于当事人系超市经营者,不合格即食燕麦片系在超市零售,无法查找到消费者,故召回数量为零,截至2021年11月3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即食燕麦片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调查,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处理决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食品生产商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没有严格遵守食品生产规范造成的。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经营的产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