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期)。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期)
我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LT006期)涉及我区多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鹿城区松台沈春媚蔬菜摊销售的芹菜和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松台沈春媚蔬菜摊销售的从他人处购进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温州市鹿城区松台沈春媚蔬菜摊销售的从他人处购进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松台沈春媚蔬菜摊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编号为“温鹿市监处字〔2021〕50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4000元,上缴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