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7期)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十期)涉及我区多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江夏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热狗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江夏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热狗面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温州江夏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编号为“温鹿市监处字〔2021〕39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生产销售的不合格面包数量少,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7.3.1、7.3.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罚款15000元,上缴财政。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