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CY03期)。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CY03期)
我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cy05期、2021年cy06期,涉及我区2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鹿城区五马金奇即时豆腐坊销售的红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金奇即时豆腐坊经营的红糖馒头(购进日期:2021年8月11日),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9月3日向温州市鹿城区五马金奇即时豆腐坊直接送达了编号XC21330302304133138的检验报告,并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红糖馒头产品。经初步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数量共计20个,货值20元,已全部销售。企业已经开展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二、温州市金球国豪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金球国豪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食品原料牛蛙(进货日期:2021年8月10日),检验结果如下:牛蛙样品检测结果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9月8日向温州市金球国豪大酒店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牛蛙检验不合格报告(编号为No:XC21330302304133141),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待使用的食品原料牛蛙产品,但与2021年8月11日被抽样的不是同一批次。经初步调查,检验不合格牛蛙购进数量共计4.2千克,进货单价18元/kg,已全部使用。由于该公司的食品原料牛蛙产品除被抽样1.8千克之外,其余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市场监管部门将后续组织开展案件核查处置。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