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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饮用天然矿泉水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

2021-11-04 15:44: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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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涉及新民市北联百货有限公司。

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5日,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发现当事人涉嫌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行为。当事人经营的润田翠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21-04-07;规格型号:500mL/瓶)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溴酸盐项目不符合 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标准指标:mg/L≤0.1,实测值:0.0508),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中溴酸盐项目不符合 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经营上述食品时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的规定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情形的,应不予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超市不再有此批次不合格润田翠天然矿泉水,积极召回不合格产品,表示经营食品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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