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号)
一、抽检编号为XC21331081305932082康源纯净水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81305932082;产品名称:康源纯净水;抽检日期:2021-07-09;规格型号:17升/桶;保质期:/;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n=5)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泽国以琳桶装水经营部 李鹏飞;标识生产:温岭市鸿溪水业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8月10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温岭市大溪镇毛竹下村的经营场所并于同日立案调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78元;2、罚款50000元。(温市监处罚〔2021〕1620号)